央视网都搞错的"孙大圣",什么来头?
昨日,央视网官方罕见道歉:"向大家道歉 我们错了!"缘由是转载一篇《孙小果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逮捕!》的新闻时把孙某某当成了孙小果。
舆论条件反射式地以为“孙某某”就是此前报道的“孙小果”,有关部门迅即回应,孙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并非孙小果案,只是同姓而已。那么,为什么舆论会误认为孙某某就是孙小果呢?
孙小果(资料图)
显然是因为孙小果案太过怵目惊心,也说明对罪大恶极之人的处理是万众期盼的。此前,中央督导组专门听取了孙小果案件情况汇报,要求云南省委组织精干力量,依法严惩、深挖彻查到位,把孙小果案办成铁案。要办成铁案,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就是:孙小果的父亲是谁?他是不是孙小果逍遥法外的“保护伞”?就在今天,众说纷纭的孙小果事件出现重大进展!
《云南官方通报孙小果案进展情况》
近期云南省查处的孙小果案件,引发了社会公众和媒体广泛关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第一,案件来源和办理进展。
2019年3月中旬,昆明市政法机关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孙小果系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及时向云南省委报告。省委高度重视,要求对该案深挖彻查,依法办理。省、市有关部门及时成立专案工作领导小组,对孙小果前科犯罪、刑罚执行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全面开展调查和审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督办。
目前,案件办理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相关部门已对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重要关系人等11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对孙小果出狱以后所涉系列刑事犯罪案件中的9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23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第二,孙小果的主要家庭成员情况。
孙小果母亲孙鹤予,曾用名孙学梅,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犯罪被开除公职,于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继父李桥忠,1992年与孙鹤予结婚,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1998年因在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中帮助孙小果办理取保候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2004年任五华区城管局局长,2018年10月退休。
生父陈某,昆明市某单位职工,1982年与孙鹤予离婚,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爷爷陈某清、奶奶陈某芬,分别系某中学原职工,已去世;
外公孙某翔、外婆吴某兰,分别系某铁路局、某针织厂原职工,已去世。
目前,孙鹤予、李桥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于2019年4月3日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未发现孙小果生父陈某涉及孙小果案。
第三,孙小果在监狱服刑期间因实用新型专利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获取减刑情况。
经查,孙小果在服刑期间,孙鹤予、李桥忠与监狱、法院相关人员共谋,利用并非其发明的“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达到认定重大立功帮助其减刑的目的。
目前,已对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的省监狱管理局1名干警、省一监1名干警、省二监2名干警采取了逮捕措施,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调查中。
第四,孙小果1994年犯强奸罪未被收监执行情况。
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因强奸案被捕后,孙鹤予、李桥忠四处活动,孙鹤予向办案部门提供了孙小果患病虚假证明,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部分领导及干警徇私枉法为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后,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导致孙小果未被收监执行。
1998年,经昆明市有关部门调查并问责,分别对盘龙公安分局预审科原科长李万鸿、民警方永昌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对盘龙公安分局其他4名民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目前,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重大复杂,省市有关办案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的要求,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全面深入彻查该案,对在案件中为孙小果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关系网和“保护伞”,坚决一查到底,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这篇通报虽然公布了很多重要信息,但是对于孙小果如何逃脱“法律制裁”、出狱后如何“成长”为雄霸地方的“大老板”的具体细节,仍未有详细描述。
孙小果何以逍遥法外
据调查早在1994年,当时身为学生的孙小果,参与一起轮奸犯罪,于199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他却没有进过一天监狱。
有媒体在1998年的调查报道中写道:孙小果于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则被取保候审,候到审判之后,也未被收监执刑,且至今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只是不久前办案民警在盘龙区看守所看见一张1997年3月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审判以后不收监,除非是两种可能性,一种就被判处了缓刑,或者管制这样的非监禁的措施,第二种可能因为健康的原因不适宜收监。否则正常情况下,通常法院在开始审判之前往往就会把嫌疑人扣起来审判,如果不是判缓刑审判,就应该直接收监执行。
躲过了第一次刑罚,孙小果并没有收敛,反而更为所欲为。1997年,本应该还在服刑的他,又涉及多起强奸案件。《中国法律年鉴(1999)》披露,1998年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小果犯强奸罪、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孙小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按道理讲如果判处死刑,通常不说缓期两年执行,应该指的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记者:现实是他还活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两种可能,一种可能就是说有人枉法,对死刑没有执行,第二种可能就是说他判的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云南高院可能是维持死刑判决,改判缓期两年执行,那是有可能的。
要想大幅度减刑,还需要一些外力。2008年,一个名叫孙小果的人,向国家申请了“联动锁紧式防盗窖井盖申请国家专利”,至今还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看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第一我觉得这个不应该算是重大科学技术发明,顶多是一般立功,一般立功减刑作用不是很大,就是能减个一年半载的样子。
今天,当孙小果再次涉嫌犯罪,他的案件也成为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中央督导组督导交办的重点案件。
人民网评:
涉黑涉恶势力与“保护伞”之间往往存在一种共生关系。大量的案例也告诉我们,扫黑必须除“伞”,只有无“伞”可遮,黑恶势力才能无处可藏。进一步说,如果孙小果的父亲在本案中扮演了某种不光彩的角色,他是谁?他干了什么?官方必须有一个详尽的调查和通报。
从法律上来说,孙小果是法律上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人,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自行承担刑事责任,和他人无关。但是,孙小果屡屡逃脱法律制裁,和他的父亲究竟有没有关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无论是当年“我爸是李刚”的李启铭,还是最近挂职副县长的29岁女支行行长杨沁,“官二代”在社会转型期都是一个敏感的标签,都会引发无限的想象。20年前,孙小果在昆明当地就有“孙衙内”之称。在这个与高太尉之子高衙内一样的名号下,他是否也是倚仗着父亲的权势来横行霸道、嚣张跋扈,甚至把法律的追惩当成儿戏呢?孙小果在当年的强奸案当中究竟是不是未成年人?在被判刑后果真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最早也得2012年8月出狱的孙小果为什么2010年左右就出来?一系列的追问质疑,都是围绕他的生父、生母、继父有没有权力干预展开的。在党纪国法的“红线”前,无论孙小果的父亲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只要在本案中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谁都不能藐视法纪。
新闻可以反转,但是舆情不能反复。孙小果案引发的关注,已经产生了广泛的怀疑、不满和不信任。回应舆论关切,面向公众释疑解惑的现实需要,当地应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坦然面对,坦诚沟通,才是正确的做法。退一步说,如果孙小果的父亲和本案无关,那么,厘清他们的关系,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进而树立负责任的政府形象,也是大有裨益的。
另一方面,我们也有必要呼吁舆论保持应有的理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白恩培、秦光荣这两个前任云南省委书记一个已被法办,一个主动投案,试问,云南省内还有什么样的“保护伞”权力能大过这两个人?此前,周永康等人落马早已宣示,法律面前没有不受制约的特权人物。因此,认为官方目前没有更多孙小果案的相关信息必有猫腻的想法,在逻辑上是经不起推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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